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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2月21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张世豪先生、张琳女士、王宗辉先生、徐云先生、王开拓先生、赵绍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唐绍祥先生,包建亚女士、马思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的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且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起三年(简历附后)。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议,上述候选人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

  1、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林琪先生、陈翔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职工代表监事

  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由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任期三年。

  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附件: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

  张世豪先生,男,1944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68年3月至2000年9月,历任宁波水表厂工会主席、副厂长、厂长;2000年9月至2006年12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6年12月至2019年2月,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张世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0,233,65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795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张世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琳女士为父女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张琳女士,女,1969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师。1989年8月至1992年12月,任宁波洗衣机厂会计;1992年12月至2016年2月,历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会计、财务会计部副主任、财务会计部/再保部总经理,2016年2月至2019年2月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张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6,256,2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78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张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世豪先生为父女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王宗辉先生,男,1972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93年6月至2000年9月,历任宁波水表厂技术员、国际贸易部经理助理、国际贸易部副经理;2000年9月至2013年1月,历任公司国际贸易部副经理、国际贸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3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王宗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307,74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531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宗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徐云先生,男,1958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8月至2000年9月,历任宁波水表厂计划科调度员、办公室副主任、生产科科长、副厂长;2000年9月至2006年12月,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2006年12月至2013年1月,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3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徐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488,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52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徐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王开拓先生,男,1960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1977年4月至2000年9月,历任宁波水表厂模塑车间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小表厂厂长;2000年9月至2020年2月,历任公司机芯分厂厂长、副总经理;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开拓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481,87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65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开拓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赵绍满先生,男,1962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1982年7月至2000年9月,历任宁波水表厂设计科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技术科副科长、科长、分厂厂长、工程师、厂长助理、副厂长兼任国际贸易部经理、研究所所长;2000年9月至2007年1月,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2007年1月至2019年2月任公司董事、技术副总监、水表研究院副院长;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赵绍满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812,07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27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赵绍满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唐绍祥先生,男,1958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学历,经济学教授。1989年6月至1998年11月,历任宁波大学应用数学系教师、系主任;1998年12月至1999年12月,任宁波大学管理学系系主任;2000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宁波大学科技处、研究生部处长、常务副主任;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宁波大学商学院院长;2005年8月至2018年12月历任宁波大学副校长、校党委副书记。2020年9月至今已退休。

  唐绍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包建亚女士,女,1972年1月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中信宁波公司会计,阿克苏.诺贝尔.长城涂料(宁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敏实集团会计总监、首席财务官、执行董事、顾问。现任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包建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马思甜先生,男,1964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讲师。1987年7月至1994年7月,任宁波大学工商经济系副主任;1994年7月至1996年5月,任宁波保税区石化交易所总裁助理;1996年6月至1998年10月任宁波华诚外贸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8年11月至今,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党委书记。

  马思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二、 监事候选人

  林琪先生,男,1964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至2000年9月,历任宁波水表厂工人、整机厂厂长助理;2000年9月至2008年,历任公司整机厂副厂长、整机厂厂长、大表厂厂长;2008年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林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93,8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446%。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陈翔先生,男,1977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至2004年任职于宁波水表厂国内贸易部,2005年任公司国内贸易部部长助理,2006年任公司国内贸易部常务副部长,2007年至2019年任公司国内贸易部部长,现任销售总监,2016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陈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86,51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362%。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5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28日在宁波市江北区荪湖路666号富邦荪湖山庄松风厅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琪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将于2022年2月21日届满。经监事会提名,同意提名林琪先生、陈翔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且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林琪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陈翔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内容:2021年国家宏观经济发展面临了诸多不确定性与挑战,同时水表行业整体发展节奏未达预期,公司面临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承受了较大的压力与冲击。面对种种不利因素,经公司管理层的努力和全体员工的奋斗拼搏,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仍处于水表行业领先地位。尽管公司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降低上述不利因素对公司的影响,但当前外部经营环境确实不及年初预期,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中设定的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环境相匹配。因此,拟修订公司2021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其它文件中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指标修订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次修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监事陈翔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内容: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由于该议案内容与全体监事均有关联,全体监事在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内容:公司拟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至2023年1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资金投向等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事项,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内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及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的品种除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外,还可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12个月以内)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内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2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3日。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8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本议案还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保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一) 投保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三) 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 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 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现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 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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