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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2021年12月30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54名原告起诉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19,175,504.33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该等案件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一、前期相关诉讼情况简述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收到北京金融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法院累计已受理相关原告诉公司虚假陈述案件379起,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64,016,922.0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2021年7月6日和2021年11月27日、2021年12月15日和2021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和《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059、060、065)。

  二、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30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收到法院送达的54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起诉材料,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19,175,504.33元,公司正在进行应诉准备。

  三、原告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9,175,504.33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原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称,因昊华能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投资损失,且原告购买股票的时间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和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五、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以及相关撤诉裁定书,累计收到433名原告起诉公司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83,192,426.35元。

  公司正在积极与代理律师准备相关应诉方案。鉴于前述案件均未审结,暂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数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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