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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088.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223.0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6月17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80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及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公司、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6月1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公司子公司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25日、2021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对外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的违规情形。

  四、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和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全部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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