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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福成先生收到《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冀1181刑初94号》(以下简称“判决书”)。

  一、判决书主要内容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初审判决李福成先生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已缴纳);退缴的违法所得三千万元、行贿款六百万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李福成先生目前未担任公司董事及其他任何职务,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案件不涉及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经营正常,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围绕既定短期和长期目标经营管理。判决书不涉及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公司经营的业务,对公司的运营、财务和经营业绩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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