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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新海         公告编号:2022-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目前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具体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对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业绩补偿款,扣除所得税后增加公司净利润6100万元。本项目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2、公司子公司的参股公司苏州赛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减少公司净利润800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新海         公告编号:2022-008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业绩承诺方收到江苏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曾金辉、抚州若彦咨询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曾金辉、抚州若彦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2016年7月,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以现金2亿元对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比科)进行增资,取得迪比科20%股权。曾金辉作为迪比科控股股东,承诺迪比科2016年度至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93亿元,如触发业绩补偿义务,将对新海宜进行补偿。2018年12月,在确认迪比科已无法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况下,曾金辉和其控制的抚州若彦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与新海宜就具体补偿方案进行协商,约定以持有的迪比科股权进行补偿,若部分股权无法按约交割,即以现金方式补偿。

  2020年12月9日,新海宜披露业绩承诺补偿款确定为8,105.32万元。2021年12月24日,新海宜披露曾金辉将持有的迪比科8.5%股权转让给新海宜,折抵业绩补偿金额3,361.68万元,剩余4,743.63万元继续以现金或股权形式进行补偿。截至目前,剩余4,743.63万元尚未完成补偿。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高度重视承诺履行,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明确业绩补偿计划和时间。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积极督促曾金辉及抚州若彦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按约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新海         公告编号:2022-009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张亦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456,233,7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18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51,691,3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5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4,542,3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4,542,3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4,542,3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04%。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下述结果为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的结果):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201,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32,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10,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87%;反对32,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新海宜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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