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亏,主要原因为:
1、康华医院、明珠医院2020年度分别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0,683.30万元、2,013.43万元,已全额计提商誉减值;
2、建华医院就其与宝信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相关诉讼案件所产生的利息,于2020年计提了预计负债4,330.91万元,2021年计提了预计负债1,655.59万元;
3、2020年度,公司根据预测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转回建华医院以前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913.48万元;
4、公司报告期内收到陈夏英支付的全部珍珠资产股权转让尾款,公司针对此债权计提的坏账准备745.93万元全部转回,同时公司收到陈夏英支付的珍珠资产股权转让款项利息705.74万元;
5、本报告期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理财收益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303.66万元。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5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康瀚投资相关纠纷案件
《执行裁定书》及《拍卖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收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黑02执233号、(2019)黑02执234号、(2019)黑02执235号、(2019)黑02执236号)以及相应的《拍卖通知书》,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瀚投资”)涉及的相关纠纷案件做出裁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述相关案件裁定结果
(一)上海二三四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大庆市让胡路区微创医院、康瀚投资、梁喜才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裁定结果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黑02执233号)裁定:拍卖被执行人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在深圳证券所的股票(证券代码002173创新医疗)2,000万股(包括但不仅限于查封期间产生的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以及相应孳息)。
(二)上海二三四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中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瀚投资、佟宇彤、梁喜才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裁定结果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黑02执234号)裁定:拍卖被执行人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在深圳证券所的股票(证券代码002173创新医疗)1,087.6963万股(包括但不仅限于查封期间产生的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以及相应孳息)。
(三)韩猛与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西大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瀚投资、梁喜才、邓志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裁定结果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黑02执235号)裁定:拍卖被执行人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在深圳证券所的股票(证券代码002173创新医疗)450万股(包括但不仅限于查封期间产生的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以及相应孳息)。
(四)上海二三四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西大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瀚投资、梁喜才、邓志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裁定结果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黑02执236号)裁定:拍卖被执行人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在深圳证券所的股票(证券代码002173创新医疗)698.0473万股(包括但不仅限于查封期间产生的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以及相应孳息)。
二、上述案件裁定结果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标的资产2018年利润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实现数低于承诺数,建华医院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康瀚投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为4,485,506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补偿义务人康瀚投资尚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于2020年11月就建华医院业绩补偿问题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第二次仲裁,提出以康瀚投资、岚创投资、浦东科技、赋敦投资、建恒投资为被申请人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争议的仲裁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编号:2020-087)。
公司作为上述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将会对上述案件的执行裁定提交执行异议申请。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康瀚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44,957,4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91%。由于本次裁定结果涉及康瀚投资持有的公司42,357,436股股票,公司存在业绩补偿不能收回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2019)黑02执233号、(2019)黑02执234号、(2019)黑02执235号、(2019)黑02执236号)以及相应《拍卖通知书》。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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