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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2)-04-051

  致: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黄国宝、郭光文律师出席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合法性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查验了公司董事会发布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告通知公司股东于2022年1月28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1月28日14:00在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兴创国际中心S座19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璟瑜主持;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9:15至2022年1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一)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2年1月25日下午交易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名册,本所律师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行了审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持有公司457,023,576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682%。

  (二)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87,4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58%。

  (三)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总体情况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711,0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1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23,5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6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87,4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58%。

  (四)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一)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共计457,711,002股,占公司总股本1,500,000,000万股的30.514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457,023,5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4682%;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股份687,4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58%。本所认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

  (二) 监票人及计票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计票方案,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律师参加清点,并由会议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三) 投票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四) 本次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项,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具体情况如下: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根据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获通过。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副本两份。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颜  羽

  经办律师:黄国宝

  郭光文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62     证券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14:00

  2、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兴创国际中心S座19层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李璟瑜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57,711,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00,000,000股的30.514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711,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1%。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57,023,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682%。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023,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87,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687,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

  (4)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57,673,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3,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141%;反对3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8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黄国宝、郭光文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62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归属于下列情形:

  □扭亏为盈  R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提升,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公司降本增效、优化流程等管理措施使得经营利润稳步提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结果,具体数据请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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