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通用电梯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4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4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31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258,772,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1,778,719.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993,680.62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2)。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根据《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1年3月1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本报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10,000.00万元。鉴于上述授权额度即将到期,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或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授权及实施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相关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本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外,已履行了其他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覃新林 曾 冠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 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 2022-004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购买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或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可能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4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4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31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 258,772,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1,778,719.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993,680.62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2)。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1年3月1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10,000.00万元,鉴于上述授权额度即将到期,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或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授权及实施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本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外,已履行了其他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2-008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配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安排,维护参会股东及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优先考虑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资料外,公司提示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请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16:00前与公司证券部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通知内容),如实沟通登记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无发热、呼吸道症状、个人近14日旅行史、近期是否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并如实填报公司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准备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附件1);
(2)请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会当天往返路途及股东大会会议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公司将根据最新的防疫要求执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的防疫管控,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抵达会场时,请配合工作人员安排引导,并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防疫信息申报等相关防疫工作,请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进入会场前进行个人防护准备、进入会场后请保持必要的座位间隔,并请在会议全程佩戴口罩。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已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星期二)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1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2月10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选举徐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尹金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张建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孙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孙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顾月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选举陈利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周喻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赵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选举杨秋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孙学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共审议4项议案,其中1-3项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股东须仔细填写《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
邮编:215200
传真号码:0512-63812188
4、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彪
电话:0512-63816851
传真:0512-63812188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
邮编:215200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附件 1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的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 2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2月14日16:0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 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931;投票简称:通用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对于上述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其他议案可选择同意、反对、弃权。
(3)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6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2-006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杨秋婷女士、孙学文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通过对上述候选人相关情况的审查,监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要求。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与另外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特此公告。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8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秋婷女士:199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江支行展业经理,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现任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职员。
截止本公告日,杨秋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孙学文先生,197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学学历,曾任富威科技(吴江)有限公司行政部职员,现任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职员。
截止本公告日,孙学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徐志明先生、尹金根先生、张建林先生、孙峰先生、孙建平先生、顾月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对上述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的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六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利芳女士、周喻先生、赵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上述三人个人履历、工作资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陈利芳女士、周喻先生、赵芳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三人的选聘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陈利芳女士、周喻先生、赵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俞雪华 周喻 赵芳
2022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 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 2022-005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推选徐志明先生、尹金根先生、张建林先生、孙峰先生、孙建平先生、顾月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推选陈利芳女士、周喻先生、赵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通过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的审查,公司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中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董事候选人均已按照《关于建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担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俞雪华先生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不再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俞雪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俞雪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徐志明先生,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1985年9月至1992年3月在吴江市特种电缆厂销售部任销售员;1992年4月至1998年12月在吴江市华东通信电缆厂任副总经理;1999年1月至2007年7月在吴江市华中通信电缆厂任总经理;2007年8月至2016年5月任通用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徐志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219,200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股东牟玉芳女士为夫妻关系,与股东徐斌先生、徐津先生均为父子关系,为股东苏州吉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尹金根为徐志明先生之妹夫,董事孙峰为徐志明先生之外甥,除此之外徐志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尹金根先生,196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1992年4月至1998年12月在吴江市华东通信电缆厂销售部任销售员;1999年1月至2007年12月在吴江市华中通信电缆厂销售部任销售员;2008年1月至2016年5月任通用有限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尹金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44,8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徐志明先生之妹夫,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张建林先生,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1992年4月至1998年12月在吴江市华东通信电缆厂任办公室主任;1999年1月至2007年7月在吴江市华中通信电缆厂财务部任财务部经理;2007年8月至2016年5月任通用有限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17年10月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5月至2019年3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截止本公告日,张建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22,4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孙峰先生,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1999年1月至1999年8月在吴江国税局七都分局代理所实习;1999年9月至2007年12月在吴江市华中通信电缆厂财务部担任出纳兼助理会计;2008年1月至2016年5月在通用有限财务部担任会计、财务部经理;2016年5月至2019年3月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孙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22,4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徐志明先生之外甥,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顾月江先生,198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1997年7月至2003年7月在浙江巨人电梯有限公司任技术操作工;2003年7月至2007年8月在浙江屹立电梯有限公司任技术部经理;2007年8月至2016年5月任通用有限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技术总监。
截止本公告日,顾月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16,8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孙建平先生,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中专学历。1992年9月至1999年9月在苏州市吴江特种电缆厂任设备部经理;1999年10月至2007年12月在吴江市华中通信电缆厂任设备部副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16年5月任通用有限工程部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工程部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孙建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16,8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
陈利芳女士:197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曾任巨通集团财务总监;现任在苏州正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项目经理。目前兼任吴江区七都镇人民政府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财税顾问,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陈利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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