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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C40版)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利芳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2-003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于2022年1月14日以书面、电话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监事会提名推荐杨秋婷女士、孙学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与另外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杨秋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孙学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以上均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8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秋婷女士:199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江支行展业经理,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现任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职员。

  截止本公告日,杨秋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孙学文先生,197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学学历,曾任富威科技(吴江)有限公司行政部职员,现任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职员。

  截止本公告日,孙学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14日以书面、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志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推选徐志明先生、尹金根先生、张建林先生、孙峰先生、孙建平先生、顾月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各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徐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尹金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张建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孙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孙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提名顾月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均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推选陈利芳女士、周喻先生、赵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各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陈利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周喻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赵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均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均发表了声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1年3月1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10,000.00万元。鉴于上述授权额度即将到期,公司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2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徐志明先生,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1985年9月至1992年3月在吴江市特种电缆厂销售部任销售员;1992年4月至1998年12月在吴江市华东通信电缆厂任副总经理;1999年1月至2007年7月在吴江市华中通信电缆厂任总经理;2007年8月至2016年5月任通用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徐志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219,200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股东牟玉芳女士为夫妻关系,与股东徐斌先生、徐津先生均为父子关系,为股东苏州吉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尹金根为徐志明先生之妹夫,董事孙峰为徐志明先生之外甥,除此之外徐志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尹金根先生,196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1992年4月至1998年12月在吴江市华东通信电缆厂销售部任销售员;1999年1月至2007年12月在吴江市华中通信电缆厂销售部任销售员;2008年1月至2016年5月任通用有限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尹金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44,8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徐志明先生之妹夫,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张建林先生,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1992年4月至1998年12月在吴江市华东通信电缆厂任办公室主任;1999年1月至2007年7月在吴江市华中通信电缆厂财务部任财务部经理;2007年8月至2016年5月任通用有限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17年10月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5月至2019年3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截止本公告日,张建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22,4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孙峰先生,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1999年1月至1999年8月在吴江国税局七都分局代理所实习;1999年9月至2007年12月在吴江市华中通信电缆厂财务部担任出纳兼助理会计;2008年1月至2016年5月在通用有限财务部担任会计、财务部经理;2016年5月至2019年3月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孙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22,4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徐志明先生之外甥,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顾月江先生,198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1997年7月至2003年7月在浙江巨人电梯有限公司任技术操作工;2003年7月至2007年8月在浙江屹立电梯有限公司任技术部经理;2007年8月至2016年5月任通用有限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技术总监。

  截止本公告日,顾月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16,8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孙建平先生,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中专学历。1992年9月至1999年9月在苏州市吴江特种电缆厂任设备部经理;1999年10月至2007年12月在吴江市华中通信电缆厂任设备部副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16年5月任通用有限工程部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工程部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孙建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16,8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

  陈利芳女士:197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曾任巨通集团财务总监;现任在苏州正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项目经理。目前兼任吴江区七都镇人民政府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财税顾问,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陈利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赵芳女士:197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税务会计师(CTAC)。曾任旭化成电子材料(苏州)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旭有机材树脂(南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苏州工业园区迨吉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现任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会计教师,目前兼任苏州米拓财税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11月至今任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赵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周喻先生,197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曾任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999年至今在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工作,历任律师助理、律师、副主任律师等职务,2017年11月至今任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周喻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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