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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孙公司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特设备”)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于2022年1月26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签订《授信额度合同》。广发银行佛山分行向顺特设备提供授信额度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亿元,敞口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月25日止。

  2022年1月26日,顺特设备与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不动产)》,同意以其厂房为上述《授信额度合同》最高本金人民币2亿元设立抵押担保。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的使用需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以抵押、质押、担保、信用等方式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13亿元的综合授信。上述综合授信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顺特设备本次向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最高限额授信额度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

  二、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抵押的资产为顺特设备自有厂房,基本情况如下:

  

  三、对公司的影响

  顺特设备本次向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申请授信是基于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是为解决顺特设备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顺特设备经营状况稳定,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履约能力,本次抵押贷款事项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授信额度合同》;

  2、《最高额抵押合同(不动产)》。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孙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为本公司间接持股60%之控股孙公司。

  3、涉案的金额:97,045,530元。

  4、该案件的审理结果不会对本公司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孙公司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近日就其与万向资源有限公司、陈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已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2)沪0115民初12479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一:万向资源有限公司

  被告二:陈环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财产损失97,045,530元;

  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三)诉讼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事实、理由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根据上述案件二审及再审的裁定结果,原告发现被告二利用原告与被告一存在长期贸易合作的基础,与被告一一起利用支付案涉买卖合同预付款的形式,将款项转出给案外人,两被告骗取原告资金致使原告财产利益遭受损失。因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共有10起,涉及总金额约为1,3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对于本次诉讼所涉及的预付款,公司已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故此案件的审理结果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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