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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暨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杨波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其亲属近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情形,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杨波女士亲属上述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共计人民币21,529元。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1、公司知悉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经核查,本次违规交易行为系杨波女士亲属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杨波女士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杨波女士亦未告知其亲属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其亲属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杨波女士意见,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杨波女士及其亲属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对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全部收益将上缴公司。杨波女士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不会将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并将深刻吸取本次教训,今后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本次短线交易收益的计算方法为: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量×(卖出交易价格均价-买入交易价格均价),公司董事会已将相关收益收回。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力度,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督促相关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遵守相关规定,严格管理证券账户,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杨波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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