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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4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1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何启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4,245,3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9195%。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1,11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019%。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130,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7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3,130,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7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4,235,7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3,120,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2. 《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4,245,3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3,130,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4,235,7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3,120,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15%。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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