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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大股东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化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80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8%。

  ● 兴盛化工于2022年1月28日收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的《关于通知进行违约处置信息披露的函》,兴盛化工办理的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因违约,质权人海通证券将对与兴盛化工之间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启动违约处置程序,拟在公司发布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百分之二。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2017年5月披露的《致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及股东承诺》、《承诺函》杨宝生先生曾承诺如下:增持期间直至增持完毕6个月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曾承诺如下:在杨宝生先生增持期间直至增持完毕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持有的广东榕泰股份。本次兴盛化工的被动减持行为不会违反杨宝生先生的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公告属于股东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预披露,实际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2-006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规定,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6月1日、7月1日、7月31日、9月1日、9月29日和10月30日、11月30日、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2021-057、2021-064、2021-069、2021-072、2021-081、2021-089和2021-098)。

  截至本公告日,针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相关事项,公司积极采取行动,力争尽快消除影响。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项目投资决策

  针对项目投资决策所出现的问题,公司已基本完善投资决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订科学的议事程序。

  (二)客户信用评价和应收账款催收

  针对客户信用评价和应收账款催收存在的风险,公司正在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对客户一定经营期内的偿债能力和意愿进行定量定性分析,着力于信用风险和信用管理工作,减少公司的损失。

  (三)资金管理

  针对资金管理的缺陷,公司正在提高货币资金的管控能力,规范会计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明确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在预算安排、计划管理、实物资产、对外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采购等经济活动中的管理权限、管理方式、审批程序、责任追究和相关内控制度的完善。

  (四)存货管理

  1、强化存货管理意识,克服口头上、形式上的重视,将存货管理纳入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议事日程,重视存货的控制、分析和管理;

  2、建立科学高效的存货管理制度,明确采购、销售、结算、保管等岗位职责,强化存货清查制度;推进存货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以上措施降低存货成本,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5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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