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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上接C53版)

  4、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3),就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相关情况作出专项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5、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0年12月。截至2020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6、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披露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46),就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相关情况作出专项说明。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7、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2日进行披露,具体可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以及实际建设情况,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按照计划实施完毕,相关生产和研发设备已投入使用,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是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实际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与“待支付的项目尾款金额”之和。

  8、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车载镜头生产项目”进行延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1年12月。截至2020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是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实际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与“待支付的项目尾款金额”之和。

  9、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披露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3),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相关情况作出专项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54),就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相关情况作出专项说明。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1、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5日进行披露,具体可见《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以及实际建设情况,截至 2021年11月30日,“车载镜头生产项目”已经按照计划实施完毕,相关生产和研发设备已投入使用,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车载镜头生产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是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实际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与“待支付的项目尾款金额”之和。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节余补流募集资金合计2.58亿元,其中包含了实际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的待支付的项目尾款5,921.51万元和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033.45万元,扣除前述两项项目后,公司实际投入金额与计划投资金额的差额为1.69亿元,实际投入金额占计划投资金额的比例为65.39%。各募投项目的投资差异主要体现在设备购置费的差异上,差异主要系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新购设备性能提高、技术改造后设备效率提升等原因所致,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已在相关公告中就各项目节余原因、项目投资进度与达产进度差异相关信息进行了及时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各募投项目的投资差异主要体现在设备购置费的差异上,差异主要系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新购设备性能提高、技术改造后设备效率提升等原因所致,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已在相关公告中就各项目节余原因、项目投资进度与达产进度差异相关信息进行了及时披露。

  问题三、根据公告,公司本次永久补流的募集资金中有1.1亿元截至11月30日仍在现金管理,但并未披露该笔资金的收回进展。请公司说明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募投项目结项认定等事项中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并说明前述1.1亿元是否已经赎回到账,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回复:

  一、公司就历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募投项目结项认定等事项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就历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募投项目结项认定等事项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详细披露了上述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该笔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表①:

  

  二、前述1.1亿元是否已经赎回到账,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使用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尚未到期,公司将于该笔资金到期赎回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第十三条规定,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且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做出明确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连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管理、使用募集资金方面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第三期,2019年12月13日)第10.8条之三: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在归还至专户并公告前,不得直接变更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事项尚需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5日进行披露,具体可见《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公司募投项目之“车载镜头生产项目”已经按照计划实施完毕,相关生产和研发设备已投入使用,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1,996.7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节余的募集资金中包含1.1亿元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将于2022年1月26日、1月27日到期赎回,详细情况请见上表①。

  公司已于2022年1月6日披露了《关于取消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取消了原定审议《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事项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鉴于《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未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尚未产生法律效力,公司基于自身发展需要,计划待上述1.1亿元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到期赎回后用于新的募投项目,目前该募投项目尚在初步规划阶段,项目相关情况尚需论证,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拟在闲置募集资金到期赎回及新设募投项目具体方案落实后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该等安排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募投项目结项认定等事项未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使用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尚未到期,公司将于该笔资金到期赎回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方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披露了使用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截至本回复披露日,上述使用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尚未到期,公司将于该笔资金到期赎回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募投项目结项认定等事项中不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

  公司对历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募投项目结项均及时履行了公告义务,在管理、使用募集资金方面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募投项目结项认定等事项不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使用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使用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尚未到期,公司将于该笔资金到期赎回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募投项目结项认定等事项中不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

  公司对历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募投项目结项均及时履行了公告义务,在管理、使用募集资金方面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募投项目结项认定等事项不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4,00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融-唐昇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委托理财期限:9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一、公司近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二、委托理财的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 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现金管理机构、现金管理品种,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密切跟踪和分析每笔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对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实现收益最大化。

  (三)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上述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交易各方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均较为良好。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二) 公司所取得的受托方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受托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五、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方的情况

  (一)资金使用方的基本情况

  

  (二)公司所取得的资金使用方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资金使用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6.84%,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16,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1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1.46%,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七、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上述委托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八、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保障资金安全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于购买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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