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事项的背景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提前清偿委托贷款与罗剑平、郭依勤延期支付债务的议案》,同意罗剑平、郭依勤、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正电子)在提前清偿公司对合正电子1亿元委托贷款的前提下,罗剑平、郭依勤可延期支付《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关于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剩余债务40,200万元。罗剑平、郭依勤、合正电子与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签订了《延期付款协议》,依照约定已提前归还了公司1亿元委托贷款,但未按照约定于2021年12月25日前向公司偿还10,200万元债务。公司遂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收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2)粤06执53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拟提前收回委托贷款与延期收回对罗剑平、郭依勤债权的公告》、《关于提前收回委托贷款的公告》、《关于应收罗剑平、郭依勤债权款逾期的公告》和2022年1月12日《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二、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30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06执53号)(以下简称《裁定书》),驳回公司执行申请。
《裁定书》认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作出的(2020)粤06民初24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相关交易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调解书附件《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正式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二)给付内容明确。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本案中,(2020)粤06民初248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正式生效后,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自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但未明确具体的给付内容或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因此公司的本案执行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故驳回公司的执行申请。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措施
公司遵循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2021年度对罗剑平、郭依勤逾期欠款足额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上述强制执行驳回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将继续采取与当事人协商、通过法律手段追偿等措施妥善解决债权回收事宜,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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