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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33009277),发证时间:2021年12月16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中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即2021年、2022年、2023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暂按15%的税率预缴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因此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所获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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