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2-临 010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7日,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公司第一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黄金”)减持斯班一静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斯班一”)63,910,932 股股票,均价60.30兰特/股,交易金额约为1,587,517,187元人民币(按照2022年2月7日兰特:人民币1:0.4119折算)。
● 本次减持股票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减持股票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减持股票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控制投资及资金风险,降低投资成本,结合对斯班一股票市场价格的判断,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授权公司下属全资公司第一黄金适时减持2亿股斯班一股票,减持价格拟定不低于32兰特/股。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授权公司下属全资公司第一黄金适时减持1.27亿股斯班一股票,减持价格拟定不低于33兰特/股。
自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第一黄金减持斯班一股票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8月18日、2020年10月29日和2021年1月29日分别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051号)、《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068号)和《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006号)。
2021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7日,公司下属全资公司第一黄金通过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方式出售其持有的斯班一63,910,932 股股票,均价60.30兰特/股,交易金额约为1,587,517,187元人民币(按照2022年2月7日兰特:人民币1:0.4119折算)。截至目前,第一黄金持有斯班一6824万股,持股比例为2.4%。
二、交易相关方基本情况
公司下属全资公司第一黄金是一家从事黄金的勘探开发、开采、运营及销售的中型黄金公司,生产的产品为金锭,主要经营地在南非。第一黄金主要资产为位于南非东兰特盆地的东摩德金矿、东摩德处理厂和相关勘探开发的金矿项目。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一黄金的黄金资源量为2,990万盎司(约折合930.1吨),2020年黄金产量3017千克。
截至2021年9月30日 ,第一黄金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斯班一静水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性质:上市公众公司
(三)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Constantia Office Park, Cnr 14th Avenue and Hendrik Potgieter Road, Bridgeview House, Ground Floor, Weltevreden Park 1709. South Africa
(四)成立时间:2013年2月
(五)发行股本:截至2021年9月30日,已发行2,838,104,936股流通股。
(六)斯班一是世界主要的铂钯、黄金生产商,主要资产在南非和美国。2021年1-6月份生产铂系金属49.62吨,生产黄金16.14吨。
(七)斯班一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6月30日,斯班一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注:上述数据按照2022年2月7日兰特:人民币1:0.4119折算
四、本次交易的实施结果
2021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7日,第一黄金减持斯班一63,910,932 股股票,均价60.30兰特/股,交易金额约为1,587,517,187元人民币(按照2022年2月7日兰特:人民币1:0.4119折算)。截至目前,第一黄金持有斯班一6824万股,持股比例为2.4%。
五、本次交易的主要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金价和铂系金属的未来走势。如果贵金属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会导致斯班一股价产生波动,从而影响公司仍持有的斯班一股票市值。
(二)外汇风险
本次减持涉及兰特为结算货币,受外币汇率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外汇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的斯班一股份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相应增加了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对公司损益无影响。本次减持有利于公司现金流回笼,降低债务水平和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7日
证券代码: 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 2022-临009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股东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中信国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国安集团于2022年1月30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21)京01破申682号《民事裁定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对国安集团的重整申请,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25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39%。国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省财政厅合计持有公司2,479,920,057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48%。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国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国安集团重整方案及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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