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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9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7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间内,无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8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之江苏沿海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沿海”)持有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625,49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01%。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4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江苏沿海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9,719,526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公司减持前和减持时总股本按照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485,976,369股计算。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股东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计算过去12个月减持比例时公司总股本按照以公告日(2021年7月3日)披露的总股本471,580,910股计算。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①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公司减持前和减持时总股本按照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485,976,369股计算。

  ②可转债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30,000,000股。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江苏沿海:(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股东江苏沿海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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