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分别于2021年2月6日和2021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19)。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回购期限从2021年2月5日至2022年2月4日,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年2月22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1年2月24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二)2022年1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截至2022年2月4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完成,已实际回购股份7,62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9%,回购最高价格为13.84元/股,最低价格为11.22元/股,回购均价为12.21元/股,累计使用的资金总额为93,104,733.8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未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1年2月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理由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谢小梅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21年9月27日至2022年1月1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16,9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
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刘燕平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22年1月4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1,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21%。
公司董事谢建中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5,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5%。
除上述披露的事项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期间,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625,100股,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披露后3年内(即2022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7日)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转让或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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