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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本公告公告之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份额,原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A类份额。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C类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份额,原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两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A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3、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A类、C类份额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相同。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申购、追加申购最低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

  每个交易账户赎回最低起点不设最低限制,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或转出时不受上述限制。

  4、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与托管费

  本基金A类、C类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2)销售服务费

  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申购费

  本基金A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4)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A类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长于30天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C类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具体赎回费如下表所示:

  注:3个月为90天,6个月为180天,1年指365天

  5、其他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A类份额、C类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 收益分配原则

  1) 由于本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4)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信息披露

  本基金A类和C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700004,基金份额简称:平安灵活配置混合A;C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5078,基金份额简称:平安灵活配置混合C。由于两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7、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增设份额后,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转换为A类份额,对本基金的持有、赎回或转换的规则无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新增C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本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C类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其它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自本基金新增C类份额之日起,同时开通C类份额的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C类份额的转换业务单笔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投资者参与本基金C类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单笔转换业务最低申请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本基金A类份额仍按原有业务规则执行,A类份额的代销机构可登录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更新的《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公告当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自2022年2月10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C类基金份额首次开放申购当日(2022年2月10日)的申购价格为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投资者可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电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 了解详情。

  四、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9日

  附件: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主要修订条款对照表

  注:详情请见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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