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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49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的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9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控股股东

  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通股份”)于2022年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49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龙口市东江街道南山村村民委员会以及一致行动人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宋建波出具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关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完成发行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形或减持计划出具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自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即2021年10月14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本组织/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减持恒通股份股份的情形;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恒通股份2021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企业/本组织/本人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恒通股份股份,亦不存在任何减持恒通股份股份的计划。若本企业/本组织/本人违反本承诺函减持恒通股份股票的,由此获得的收益全部归恒通股份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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