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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视点:严打金融“无照驾驶”须再加把力

  安 宁

  严打金融业务“无照驾驶”,仍是今年金融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撰文表示,金融作为特许行业,必须持牌经营。金融产品是“专卖品”,不是任意机构都可以卖的,不是想卖给谁就卖给谁的,也不是谁想买就能买的。“大V”通过社交媒体带货销售金融产品必须持牌,否则属非法金融活动。

  此番表态再次明确了对金融业务“无照驾驶”的强监管态度,为无照经营、打擦边球经营、违法经营敲响警钟。

  2021年银保监会工作会议提出,“加大对非法金融及‘无照驾驶’打击力度”;2022年银保监会工作会议再次提出,“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规则,严厉打击‘无照驾驶’行为”。连续两年对此项工作作出部署,说明打击金融“无照驾驶”任务很重,也很迫切。

  当前,金融领域数字化发展较快,互联网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扩大了金融服务覆盖面,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但值得警惕的是,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使得非法金融活动传播范围更广、速度更快、规制难度更大。

  同时,数字经济条件下,一些境外持牌机构未获得境内相关牌照,借助互联网面向境内主体提供金融服务,应认定为在我国境内“无照驾驶”,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目前,“无照驾驶”的非法跨境金融服务主要包含跨境开立银行账户等银行服务、跨境证券投资服务、跨境销售保险、跨境支付服务、跨境比特币和ICO交易服务、跨境外汇保证金交易等。

  实际上,对于跨境金融服务,监管层有非常明确的要求:已对外开放的金融业务,境外机构必须持境内相关牌照合法合规经营;而对于境内禁止的金融业务,以及未对外开放的金融业务,境外机构不得在境内经营。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金融行业对经济和社会安全稳定影响极大,必须坚守基本规矩,恪守持牌经营的基本原则,严禁“无照驾驶”。对任何违法违规开展实质属于金融的经营活动,都要果断采取措施,及时铲除风险滋生的土壤。

  “十四五”时期,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大门会越开越大,但金融开放不等于无准入要求、不等于无监管规矩。因此,在开放的同时,更应重视防范金融风险,不仅要防范“有照驾驶”中的“违规驾驶”,更要坚持准入管理,严禁“无照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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