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8日。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员工可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反馈,监事会对反馈内容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公示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