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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证融汇添添益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2022年2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东证融汇添添益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2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管理人不得在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定期定额投资。投资人在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集合计划份额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集合计划份额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管理人直销柜台和其他各销售机构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集合计划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者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或累计申购金额限制。

  本集合计划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不设上限。但本集合计划单一投资者持有集合计划份额不得达到或超过集合计划份额总数的50%(运作过程中,因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集合计划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集合计划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集合计划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管理人相关公告。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集合计划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集合计划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集合计划份额时收取,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主要用于本集合计划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计算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 前端收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管理人可以在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赎回。集合计划持有人通过管理人直销柜台和其他各销售机构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1份,若某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集合计划份额不足1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本集合计划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集合计划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各类份额收取的赎回费,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期限递减。

  A类份额、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A类份额、C类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份额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承担,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财产。

  注:由原集合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的持有时间从登记机构确认投资人持有原东北证券6号核心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期限连续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管理人可以在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管理人网站或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中披露的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1)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管理人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2) 办理方式

  凡申请办理本集合计划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中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开户程序依照各销售机构规定办理。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以上述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申请办理本集合计划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 办理时间

  本集合计划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办理时间与本集合计划日常申购业务办理时间相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4) 申购金额

  本集合计划定期定额投资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可在符合上述规则的前提下,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 申购费率

  除另有公告外,本集合计划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与本集合计划日常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开展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费率为准。

  (6) 扣款和交易确认

  投资人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登记机构以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T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在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将在T+1个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T+2个工作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情况。若遇非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7)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8) 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本集合计划定期定额投

  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原则确认。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本集合计划A、C类份额申购、赎回业务)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21-20363226    

  传真:021-20361038    

  邮箱:dzrhzxgt@nesc.cn    

  公司网址:www.dzronghui.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集合计划A、C类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95360    

  传真:0431-85680032    

  公司网址:www.nesc.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集合计划A、C类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95012    

  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集合计划A、C类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宋晓言

  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站:http://www.windmoney.com.cn

  (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理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电话:400-866-6618

  公司网站:https://www.lu.com/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本集合计划销售业务,请以管理人网站披露的本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名录及销售机构公告为准,管理人可不再另行公告。

  如销售机构在销售期间开展优惠活动,相关费率优惠信息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管理人可不再另行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集合计划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当本集合计划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集合计划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2)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且对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促销活动。在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集合计划的销售费率,并进行公告。  

  (3)投资人申购集合计划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确认集合计划份额时,申购生效。  

  (4)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T日)申请生效后,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管理人及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前述因素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5)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及赎回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7)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的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东证融汇添添益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证融汇添添益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zronghui.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8)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0日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东证融汇添添益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2月10日

  东北证券6号核心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42号文核准设立,于2012年5月18日起开始募集并于2012年6月15日结束募集,2012年6月21日成立。

  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2月31日签发《关于准予东北证券6号核心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4239号),准予原集合计划进行合同变更。

  2022年1月17日,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原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于管理人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东北证券6号核心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证融汇添添益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征询意见函》,就原集合计划变更为东证融汇添添益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及其法律文件的变更事项进行公告并征询投资者意见。

  截至2022年2月9日,原集合计划合同变更事项意见征询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本次合同变更自2022年2月10日起生效。

  自2022年2月10日起,“东北证券6号核心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更名为“东证融汇添添益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东证融汇添添益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证融汇添添益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东证融汇添添益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正式生效,原《东北证券6号核心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北证券6号核心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东北证券6号核心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东北证券6号核心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终止。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东证融汇添添益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投资者可通过管理人官方网站查询正式生效的法律文件。

  其他需提示的事项:

  自合同变更生效日起,投资者依据《东北证券6号核心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参与集合计划获得的原东北证券6号核心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东证融汇添添益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

  管理人自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东证融汇添添益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C类份额的申购及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官方网站了解相关情况:

  东证融汇咨询电话:021-20361067

  东证融汇官方网址:www.dzronghui.com

  风险提示: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产品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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