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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2-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04号文核准,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燃气集团”)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93,330,434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1,989,997.30元,扣除已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8,000,000.00元,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03,989,997.30元(实际到账金额尚未扣除登记费、法律、会计等专业服务费用)。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3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第000115号)。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中的1,002,343,923.25元用于向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进行增资,其中计入注册资本1,002,000,000.00元,剩余金额计入资本公积。山西天然气在收到公司支付的增资款项后,用于偿还山西天然气及其下属子公司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煤层气”)、山西国新中昊盛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中昊盛”)对华新燃气集团的债务。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3月5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1-010)。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山西天然气、山西煤层气和国新中昊盛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太原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2021-008、2021-014、2021-019公告)。

  目前,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具体开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专项账户不再继续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已于近日注销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山西天然气、山西煤层气和国新中昊盛分别与浦发银行太原分行及中德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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