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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86,证券简称:ST 东洋,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 年 2 月 8 日、2022 年 2 月 9 日、2022 年 2 月 10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 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相关事项尚未解决。控股股 东资金占用余额为1,184,989,402.51元(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79%,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违规担保余额为785,974,023.6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92%,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具体进展请关注公司每月发布的风险进展公告。

  3、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 2022-024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新增轮候冻结及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海洋”)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股东北京盛德玖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玖富”)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东方海洋集团、盛德玖富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上市公司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的情形。针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公司与控股股东进行了多次沟通,控股股东正在全力采取资产处置、股权合作、对外借款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此外控股股东名下有部分实体资产正在对外出售处置,但由于存在查封冻结情形,资产变现与处置尚需时间。目前控股股东正在积极与多方进行沟通洽谈,积极推进事项进展。针对上市公司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的问题,上述担保事项系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之情况下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对外担保。根据最高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公司认定本次担保无效,公司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故公司方面已开始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目前公司已对(2019)鲁0612民初3556号案件提起上诉申请,涉及标的金额18,025,738.08元。根据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 0602 民初 277、294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华夏银行幸福支行要求上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认定担保合同无效,涉及标的金额4,142.75万元;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出具了(2020)鲁 06 民初 51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华夏银行烟台分行对上市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担保合同无效,涉及标的金额4,950万元。目前公司的其他相关诉讼正在进行当中。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若上述股份后续被强制平仓、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等导致其拥有的表决权比例有所变动,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将高度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提醒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保证股权的稳定性。

  3.此次股份冻结事宜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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