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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下转D18版)

  股票简称:中科三环       股票代码000970

  

  Beijing Zhong Ke San Huan High-Tech Co.,Ltd.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27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2022年2月

  声  明

  本配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配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本次发行经公司2020年7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1年4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1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及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确定,按每10股配售1.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065,200,000股为基础测算,本次配股数量为159,780,000?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本次配股数量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在本次配股中,若本公司某现有股东全部或部分放弃其所获配股认购权,该等股东于本公司享有的权益可能将会相应摊薄。此外,根据本公司2020年7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因此,配股过程中全部或部分放弃其所获配股认购权的现有股东所占有的本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份额可能也会相应下降。

  三、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三环控股有限公司已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其可配售的全部股份。2020年7月7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三环控股出具《关于全额认购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可配售股份的承诺函》,承诺“本公司作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三环”)控股股东,承诺将根据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按照中科三环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配股价格和配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根据本次配股方案确定的中科三环可配售股份,并保证用于认配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三环控股出具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可配售股份数量的承诺和发行人对外公告的时间,早于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配股相关议案的时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的规定。

  四、本次配股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如果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可配售数量的70%,则本次配股发行失败,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将认购款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配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在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六、本次配股实施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配股完成后的公司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七、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本配股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主要股东情况及利润分配政策”之“三、利润分配政策”。

  八、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配股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主要股东情况及利润分配政策”之“三、利润分配政策”。

  九、本公司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配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投资风险:

  (一)下游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钕铁硼永磁材料行业的下游是汽车EPS、节能家电、消费类电子、工业电机等传统应用领域,以及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机器人等新兴应用领域。在传统领域钕铁硼市场稳步提升的同时,新兴领域市场空间持续拓展,新能源汽车行业更可能是成为未来下游市场需求增长爆发点。

  公司及所处行业未来发展依赖于下游行业的市场需求,因此发行人的产品受国民经济运行和下游行业政策影响较大。近几年,宏观经济总体呈现增速放缓态势;若未来经济增长速度进一步放缓甚至停滞、衰退,会影响发行人产品及下游应用领域行业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进而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稀土金属,稀土在冶金、石化、纺织等传统领域和磁性材料、发光材料、储氢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都有重要的应用。目前,我国稀土供应占全球90%以上,国内稀土价格受国际经济形势影响较大。同时,稀土作为重要资源近年来逐步被提升到国家战略资源的高度,受政策影响较大。虽然公司与客户会参考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按照成本加成原则进行定价,从而将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部分风险转嫁至下游,但如果未来受经济形势及行业相关政策及预期的影响,稀土价格频繁大幅变动,或公司与客户约定方式以锁价合同为主,则一定时期内可能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三)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0%左右,且主要以美元进行结算。外汇汇率的波动一方面可能给公司带来汇兑损失,另一方面,可能会提高公司出口产品的国际标价,从而影响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人民币汇率波动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四)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16,454.14万元、403,451.16万元、465,210.82万元和279,296.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4,828.79万元、20,100.58万元、12,932.21万元和11,542.5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下游需求相对平稳,市场竞争较为激烈,2020年同时受原材料价格和汇率波动以及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业绩有较大幅度下滑。

  公司是中国稀土永磁产业的领军企业,全球最大的钕铁硼永磁体制造商之一,在国际和国内都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随着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优势、议价能力等均会受到影响,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并保持一定领先优势,公司面临经营业绩未来不能持续保持快速增长,甚至出现下滑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顺应行业下游市场需求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做出的决策,项目达产后,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将大幅提升。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立项过程均经过反复论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宏观环境政策、市场竞争环境、下游需求变化、公司自身管理能力等密切相关。因此,不排除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以及项目达产后存在市场需求变化、竞争加剧或市场拓展不利等因素引致的产能无法消化风险,导致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十、关于本次配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配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明显增加。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发行当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未能显现,实施配股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可能有所下降,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配股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二)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权利能够得以充分行使;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科学、高效地进行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对本次配股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依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加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配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第一节 释义

  在本配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注:本配股说明书摘要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采用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Zhong Ke San Huan High-Tech Co., Ltd.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27层

  成立日期:1999年7月23日

  邮政编码:100190

  电话号码:010-62656017

  传真号码:010-62670793

  发行人网址:www.san-huan.com.cn

  电子信箱:security@san-huan.com.cn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科三环

  股票代码:000970

  经营范围:钕铁硼永磁材料及其他新型材料、各种稀土永磁应用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以及技术咨询、服务;工业自动化系统,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普通货运。(该企业2006年05月18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06年05月18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普通货运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核准情况

  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本次配股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度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2021年4月26日,国科控股出具《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1〕51号),原则同意公司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

  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本次配股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配股数量的议案》。

  2021年9月23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本次配股申请。

  2021年9月30日,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3号),核准公司本次配股申请。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方式进行。

  (四)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确定,按每10股配售1.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065,200,000股为基础测算,本次配股数量为159,780,000?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本次配股数量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五)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本次配股的定价原则为:

  (1)采用市价折扣法进行定价;

  (2)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资金需求量、发行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市盈率状况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3)遵循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依据本次配股确定的定价原则,以刊登发行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配股价格为4.50元/股。

  (六)配售对象

  配售对象为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三环控股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其可配售的全部股份。

  (七)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配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在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八)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

  (九)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本次配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十)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十一)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十二)控股股东关于认配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三环控股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其可配售的全部股份。

  (十三)发行费用

  上述费用均为预计费用,承销费和保荐费将根据《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中相关条款及最终发行情况确定,其他发行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四)本次配股发行日程安排

  本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与停牌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注:以上时间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公司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十五)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获配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四)审计机构

  (五)股份登记机构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七)本次配股的收款银行

  第三节 主要股东情况及利润分配政策

  一、发行人的股本总额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前十大股东持有的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单位:股

  三、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主要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4)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连续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5)现金分红的差异化安排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在符合前项规定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应当作出现金分红预案;如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当对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出现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且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可不进行利润分配

  (一)公司当年发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可能影响公司正在进行的重大事项(如再融资等)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二)未来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配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三)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5,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90元(含税),共计95,868,000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5,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50元(含税),共计53,260,000.00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5,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50元(含税),共计53,260,000.00元。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公司2018-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致同会计师审计,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下转D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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