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2-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30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慕英杰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晓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相关工作正常开展,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资格审查,董事会选举刘晓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晓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相关工作正常开展,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资格审查,董事会拟聘任刘晓峰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晓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总裁为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晓峰,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如果刘晓峰先生在股东大会中被选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总计为3人,未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1/2。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3月1日下午2:0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刘晓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刘晓峰先生简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中共党员,1978年6月出生,天津大学博士。曾于天津港保税区建设交通管理局任职;2017年12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副总裁、文旅集团副总裁、拓展七中心总经理、京津大区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总裁、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园林集团文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天津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辽宁东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方立川(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立川(天津)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晓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司法机关的立案调(侦)查、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2-00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晓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晓峰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董事会将《关于选举刘晓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刘晓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总裁为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晓峰,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刘晓峰先生在股东大会中被选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总计为3人,未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1/2。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刘晓峰先生简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中共党员,1978年6月出生,天津大学博士。曾于天津港保税区建设交通管理局任职;2017年12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副总裁、文旅集团副总裁、拓展七中心总经理、京津大区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总裁、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园林集团文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天津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辽宁东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方立川(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立川(天津)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晓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司法机关的立案调(侦)查、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2-00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3月1日下午2:0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1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23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2月23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刘晓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22年2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 提案编码
四、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2年2月24日(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邮件登记(须在2022年2月24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或邮件发送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层证券发展部。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夏可钦、陈旺
2、联系电话:010-59388886
3、 联系邮件:orientlandscape@163.com
4、 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22年2月2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和2021年5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本议案获得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为了满足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求,将7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子公司。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态”)(曾用名: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顺达”)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南湖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东方生态向银行申请18,000万元的贷款,湖北顺达向银行申请18,000万元的贷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
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向东方生态提供的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可向湖北顺达建设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前,东方生态可用担保额度为49,200万元,湖北顺达可用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东方生态可用担保额度为31,200万元,湖北顺达可用担保额度为42,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6年6月4日
3、注册地点:武汉市新洲区三店街西黄村
4、法定代表人:张超
5、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环保工程、通讯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对科技行业投资,工程设计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东方生态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财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东方生态总资产128,395.34万元,总负债97,511.96万元,净资产30,883.38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2020年度营业收入62,679.46万元,利润总额13,047.93万元,净利润11,794.34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东方生态总资产143,524.12万元,总负债114,275.38万元,净资产29,248.74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2021年1-9月营业收入23,167.39万元,利润总额-3,336.71万元,净利润-1,684.64万元。(注:上述财务数据中2020年12月31日数据经审计,2021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9、经核查,东方生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4月4日
3、注册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36号帅府商通大厦10楼101-105号
4、法定代表人:孙庆
5、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机电设备、钢结构的安装(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须经审批后或凭有许可证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湖北顺达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财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湖北顺达总资产166,613.70万元,总负债147,110.68万元,净资产19,503.01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2020年度营业收入40,834.07万元,利润总额10,810.11万元,净利润8,107.58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湖北顺达总资产198,533.31元,总负债171,937.20万元,净资产26,596.10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2021年1-9月营业收入41,124.94万元,利润总额9,206.07万元,净利润7,093.06万元。(注:上述财务数据中2020年12月31日数据经审计,2021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9、经核查,湖北顺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额度:(1)为东方生态提供不超过18,000万元担保;(2)为湖北顺达提供不超过18,000万元担保。
3、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反担保措施: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东方生态和湖北顺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对其有控制权,能够全面掌握全资子公司的运行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58,123.13万元,占2020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0.03%。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249,097.63万元,对外担保金额为109,025.50万元,占2020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89%和9.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债务及在审诉讼对应的担保金额为9,697.33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东方生态);
2、《保证合同》(湖北顺达)。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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