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2月9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2022年2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黎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同意,同意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2022年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议案。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0)粤01民初2011号”的一审判决上诉诉讼费用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月30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2020)粤01民初2011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文书,因不服广州市中院作出的(2020)粤01民初2011号民事判决书,现拟依法提出上诉。
根据代理律师初步测算,公司上诉费用为人民币7,970,134元,为降低公司上诉费用,减轻公司负担,公司拟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上诉并向法院申请共同承担上诉费用,是否共同上诉及上诉费用金额以最终形成的上诉方案和法院准许为准。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月30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2020)粤01民初2011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文书,公司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1民初2011号民事判决书,现拟依法提出上诉。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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