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公告编号:临2022-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首次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自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12月22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自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12月22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2年1月2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自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12月22日),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常怀春先生、董岩先生、高景宏先生、庄光山先生、于富红先生、潘得胜先生、张新生先生、高文军先生分别卖出公司股票86,400股、50,000股、 50,000股、30,000股、39,600 股、34,000股、24,000股、10,000股,其他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2021年1月7日,公司公告了《公司董事、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21-002),减持期间为:2021年1月28日~2021年7月26日。常怀春先生等八人在发布减持计划公告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等内幕信息,卖出股票属于按照减持计划进行的计划内减持,同时公司已经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减持行为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利用内幕交易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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