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2-20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明宇豪雅饭店四楼明宇厅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畅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2,823,238,6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66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463,246,7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67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359,991,8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99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1人,代表股份363,751,7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07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4,409,8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7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人,代表股份359,341,8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976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075,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3%;反对3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2%;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425,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2%;反对3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4%;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082,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4%;反对3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9%;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432,5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2%;反对31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0%;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本议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082,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4%;反对3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1%;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432,4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2%;反对3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3%;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0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082,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4%;反对3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1%;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432,4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2%;反对3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3%;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0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074,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3%;反对3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2%;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424,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2%;反对3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4%;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082,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4%;反对3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1%;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432,4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2%;反对3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3%;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0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082,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4%;反对3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1%;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432,4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2%;反对3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3%;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0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085,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1%;反对3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4%;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435,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9%;反对3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6%;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08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085,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1%;反对3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4%;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435,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9%;反对3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6%;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082,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4%;反对3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1%;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432,4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2%;反对3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3%;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10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074,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3%;反对3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1%;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424,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2%;反对3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3%;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074,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3%;反对3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2%;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424,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2%;反对3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4%;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074,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3%;反对3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2%;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424,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2%;反对3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4%;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2,924,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3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438,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8%;反对3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7%;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088,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30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6%;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438,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8%;反对30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8%;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077,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0%;反对31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5%;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427,5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9%;反对31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7%;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填补措施和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077,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0%;反对31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5%;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427,5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9%;反对3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6%;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077,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0%;反对31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5%;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427,5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9%;反对3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6%;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074,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3%;反对3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2%;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424,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2%;反对3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4%;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3,060,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573,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1%;反对1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3,071,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反对16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584,2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0%;反对16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志鹏、周立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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