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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4%;按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证上〔2022〕21号)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同意;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若按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4%;按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计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100,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4%,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计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50,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7%,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40,254,661,440.2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1,566,959,798.27元,流动资产为9,899,766,108.33元,负债为8,023,702,728.16元,货币资金为3,049,007,738.5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48%、3.17%、10.10%。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即便以人民币10亿元的上限金额进行回购,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巩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稳定公司人才队伍,对公司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杨波女士亲属于2021年11月17日至2022年1月13日合计买入公司股票91,000股,并于2022年1月21日卖出83,100股,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情形,产生的收益共计人民币21,529元。

  本次违规交易行为系杨波女士亲属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杨波女士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杨波女士亦未告知其亲属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其亲属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杨波女士意见,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杨波女士及其亲属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产生的全部收益上缴公司。

  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暨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另行处置的程序。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审议及相关授权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回购的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推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过程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2月11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1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会议通知于会议当日通过口头、电子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非独立董事王一锋、张云锋、刘铭、李纳川及独立董事王迁、李峰、杨波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购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若按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4%;按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经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即便以人民币10亿元的上限金额进行回购,亦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并对上述判断加以承诺。

  本次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2-00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定于2022年3月1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5)。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2月11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1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会议通知于会议当日通过口头、电子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黄伟锋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购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若按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4%;按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备查文件

  1、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2-00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拟定于2022年3月1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1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1日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日上午9:15至3月1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2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2月2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11楼会议室

  二、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1.02回购股份的方式

  1.0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0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0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提案1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提案1包含子议案,须逐项表决。提案2以提案1表决通过为前提。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2月25日9:00—11:00、14:00—16: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66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2年2月25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章雅露

  联系电话:0575-82148871

  传真:0575-82208079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66号

  邮编:312300

  电子邮箱:948736182@qq.com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2602

  2、 投票简称:华通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日上午9:15至2022年3月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作如下表决(如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意见投票表决):

  

  本单位(本人)对议案表决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3: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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