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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2-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康”)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粤03民初6583号的案件相关文件,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与众安康、宜华健康等被告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受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粤03民初6583号

  原告: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被告一:众安康

  被告二:宜华健康等

  案件原由:根据众安康收到的《民事起诉状》所述,2018年12月4日,被告一与原告签署《综合授信协议》,约定原告作为授信人同意给予被告一人民币1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同日,被告二及其他被告与原告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被告二及其他被告为被告一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业务产生的全部债务向原告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最高额抵押担保。

  被告一与原告签署《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原告累积向被告一发放了流动资金贷款共计人民币15,000万元。因被告一未能及时偿还本息,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本息合计159,490,727.93元,被告一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判令被告二及其他被告对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二、公司涉及其他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外,公司涉及的其他小额诉讼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按合同约定计提相应利息及逾期利息,公司将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保证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和众安康将积极与原告沟通,争取协商达成对公司和众安康有利的调解方案,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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