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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上接C2版)

  (上接C2版)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任何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除上述对外投资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2021年度的薪酬情况如下:

  

  吴志扬系股东提名的监事,在公司未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在关联方兴通国际船代任职并领取薪酬。

  除上述薪酬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在公司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

  陈兴明持有公司37.68%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陈兴明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董事会成员”。

  (二)实际控制人

  陈兴明持有公司37.68%的股份,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为陈兴明之子女,各持有公司2.80%的股份,陈兴明家族合计持有公司46.08%的股份;同时陈兴明担任公司董事长,陈其龙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其德、陈其凤分别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兴明家族能够实际控制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其凤、陈其龙、陈其德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董事会成员”。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3、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361Z0033号),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及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193.00万元、172.53万元、1,183.94万元。2021年非经常性损益较大主要是因为公司船舶运力增长较多,收到促进水路运输业发展奖励金较多。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22%、1.40%、5.95%,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较小。

  (三)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加权平均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四)简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与分析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的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末,公司的资产总额较2019年末增加64,027.05万元,增长154.45%;2021年12月末,公司的资产总额较2020年末增加20,241.42万元,增长19.19%。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迅速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持续增长,通过建造与购置船舶增加运力规模,使得公司资产总额大幅上升。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2.46%、26.02%、25.79%,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7.54%、73.98%、74.21%,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主要是公司所处行业为水上运输业,公司资产主要为船舶等非流动资产。

  (2)负债构成与分析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的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末,公司的负债总额较2019年末增加21,077.44万元,增长122.16%,主要系2020年公司为建造与购置船舶向银行借款增加较多所致。2021年末,公司的负债总额较2020年末变动不大。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的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2.01%、37.82%、39.99%,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7.99%、62.18%、60.01%。2020年末,非流动负债占比升高,主要是因为公司为建造与购置船舶向银行新增长期借款增加。2020年,公司为购置“兴通789”、“兴通799”、“兴通719”三艘船舶以及建造船舶“兴通739”向银行新增长期借款较多,使得公司2020年末的非流动负债规模大幅增长。

  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国内沿海散装液体化学品、成品油的水上运输。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为100.00%,主营业务突出。

  202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641.76万元,较2019年增加9,447.09万元,增长32.36%;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6,686.12万元,较2020年增加18,044.37万元,增长46.70%。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主要系随着大型炼化基地投产,国内散装液体化学品、成品油运输需求大幅增长。公司在交通运输部的新增船舶运力综合评审中连续多次排名第一并获得船舶运力,营运船舶数量增加使得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

  (2)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成本18,579.20万元,较2019年增加4,013.68万元,增长27.56%;2021年主营业务成本27,444.31万元,较2020年增加8,865.12万元,增长47.72%。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持续增长,主要系公司营运船舶数量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使得船舶营运成本增加所致。

  (3)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52%、8.95%、7.33%。报告期内,公司的期间费用占比逐年下降,主要系随着公司运力规模的扩大,营业收入增长较快。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000.85万元、18,134.35万元、31,776.86万元,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状况良好,应收账款回款良好。2021年,公司收到的税费返还为2,405.04万元,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在2020年购置船舶产生较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当期申请增值税留抵税额退还。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625.72万元、-56,889.73万元、-22,910.74万元,主要为建造与购置船舶支付的现金。2020年、2021年,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多主要系公司建造船舶与购置船舶支付的现金较多。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45.35万元、47,792.71万元、-3,160.02万元,主要为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和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020年,公司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多为公司在2020年进行股权融资,新股东以货币资金向公司增资30,600万元。2020年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多为公司为购置三艘船舶向银行新增长期借款较多。2021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系长期借款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进行部分偿还,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多。

  (五)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最近三年公司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2019年6月10日,兴通有限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按有限公司2019年5月31日账面可分配利润中的4,776.25万元分配给全体股东。

  2019年11月18日,兴通有限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按有限公司2019年10月31日账面可分配利润中的6,000万元分配给全体股东。

  2021年4月,公司对2018年6月的股权转让涉及到的股份支付进行了差错更正,该事项使得2018年公司净利润由8,354.42万元调减至4,551.95万元。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之后,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变为3,068.21万元,以此为基础分配6,000.00万元,形成超额分配2,931.79万元。

  2021年4月,公司第一届第十次董事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弥补因追溯调整而超额分配利润的议案》,同意对上述超额分配,不再要求当时参与分红的股东返还超额分配的利润,对超额分配的利润以公司日后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弥补,因会计差错更正导致整体变更时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予以认可。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361Z0078号)及《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日后实现的净利润弥补前期利润超额分配情况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1]361Z0308号),公司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实现净利润13,575.88万元,已足额弥补上述超额分配的利润。

  综上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已经全额弥补超额分配金额,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该超额分配未对公司经营和股东利益造成实质影响。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向股东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考虑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分红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和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5)未发放分红的情况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和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6)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由董事会详细说明理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公司拟发行5,000万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未达到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等方式支持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或偿还先期银行借款。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业开展,投资项目实施之后,公司业务规模将显著扩大,有助于公司提升品牌形象和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有利于加强与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客户的合作关系并拓展新的客户,从而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航运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完成后,将大幅增加公司研发支出,能够为公司持续深化信息技术应用提供坚实的保障,进而提升公司安全管理能力、服务质量水平与经营管理效率。公司秉承“成为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化工供应链综合服务商”的愿景,加强数字化建设是公司迈向化工供应链综合物流解决方案供应商的重要基础。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提供的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与行业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从航运业整体来看,航运业属于资金密集型的周期性行业,运输需求及运价与宏观经济周期、运力供给等市场因素的关联度较高。从细分行业来看,公司处于国内沿海散装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水上运输业,行业发展与下游化工产品的市场供需情况紧密关联,而化工产业景气度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情况关联度较高。若宏观经济周期下行或上下游产业不景气,将会影响公司所在行业需求水平,可能会对公司业务的开展及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行业管控风险

  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具有较高的危险性以及很强的专业性,国家对行业准入实施严格的管控政策。从事液货危险品运输业务需获得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该证书对于行业进入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同时,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规定,限制外国企业进入本行业。若未来监管部门放松市场准入门槛或允许外国企业进入,可能会加剧市场竞争,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

  3、运力调控政策风险

  自2011年起,交通运输部数次发布关于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船运力调控的政策,每年交通运输部根据市场供求状况,采取专家综合评审的方式,健康有序新增船舶运力。2018年,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7号),首次将原油船、成品油船、液化气船一并纳入管控。可见,交通运输部对于新增运力依然执行严格审批的调控政策。若未来运力监管更趋严格或短期内监管部门不再审批新增运力,可能会对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产生重大影响,从而限制公司的战略规划与发展。若未来运力监管完全放开,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可能存在公司竞争优势被削弱,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4、环保政策风险

  船舶运输所使用的燃料油、柴油等燃料,易对环境产生污染,政府部门始终鼓励业内企业向节能减排方向转型升级,相继发布法律法规、政策予以引导和监管,如2018年11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对沿海控制区域的船舶燃油硫排放实施限制管控,以促进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等。未来随着监管政策对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司可能面临经营成本增加的风险。

  5、下游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主要服务大型石油化工企业,根据《关于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7〕2105号)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客户所处行业属于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行业。石油化工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国家政策鼓励和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能耗双控与环保政策对产能小、装置落后的炼化企业冲击较大。公司主要客户建设的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普遍具有较高的环保节能建设标准与管理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如果能耗双控以及环保政策持续收紧,可能对公司下游客户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二)经营管理风险

  1、船舶安全运营风险

  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具有极高的危险性,船舶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因碰撞、触礁、搁浅、火灾或者爆炸等引起的海难事故,也可能发生因洗舱、装卸等操作规程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海事局等机构对安全提出了很高的监管要求,同时下游客户对水上运输服务商认证条件严格,若公司未来出现安全方面的问题,可能面临巨额赔偿或重要客户流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环境保护风险

  液货危险品具有较高的污染性,若因人为或意外等原因造成船舶货物泄露,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公司将有可能面临污染治理成本大幅增加和承担相关责任的风险。同时,公司船舶运行过程中,如果因为管理不严,发生污染物超标排放,可能面临环保处罚、新增运力评审扣分、客户丢失等风险,给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新增运力获取风险

  交通运输部运力评审审核严格,对参评企业的资质条件、安全运营和诚信记录等多方面均有要求。若未来公司经营资质、安全环保等方面出现问题,难以取得新增运力指标或取得的运力指标与公司业务扩张需求不匹配,可能对公司后续经营规模的扩大、业务的规划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4、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68.91%、70.68%、71.65%,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公司对荣盛控股、福建联合石化、中国海油的销售占比较高,公司对上述三家客户的收入占比分别为50.30%、58.50%、54.72%。若公司与上述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未来如果主要客户因市场竞争加剧、经营不善、战略失误、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等内外原因导致其市场份额缩减,或公司在安全管理水平、质量认证体系等方面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导致主要客户转向其他船东公司,公司可能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5、燃油价格波动风险

  燃油是为船舶日常运营供给动力的能源产品,燃油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经营成本变动。受地缘政治、贸易战等因素影响,燃油价格波动较大。若未来地缘政治等因素加剧国际油价走势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造成公司燃油采购价格上升,由此造成经营成本上升,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6、核心人员变动的风险

  我国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业起步较晚,市场上航运经验丰富的专业船员以及深度掌握安全管理、运营管理、行业发展态势、航线开拓与规划的航运管理人才相对紧缺。如果公司因管理机制、竞争、薪酬、组织体系变化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核心人员的流失,将对公司未来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7、船员供应不足的风险

  船员是船舶正常安全营运的关键角色,然而随着现代社会个人需求与选择的多样化,船员行业普遍人员供应紧张。如果未来船员供应不足,难以匹配公司的发展需要,将对公司船队扩张及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8、客户合作稳定风险

  目前,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的周期大多为1年,该种情况属于运输行业的惯例。从行业来看,由于受到交通运输部的宏观调控,船舶运力供给整体较为平稳,市场可替代的船舶较少,同时由于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客户重视运输供应链的安全与稳定,主动更换运输服务商的意愿较低。如协议到期后,公司未能与主要客户进行续签合作协议,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若上述市场及经营管理风险部分或同时发生,则公司存在上市当年营业利润下滑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或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9,194.67万元、38,641.76万元、56,686.1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8,488.35万元、12,177.07万元、18,724.59万元,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持续增长。

  随着行业竞争逐渐加剧,以及各种潜在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如国家宏观经济周期波动、行业监管政策调整、安全事故风险、环境保护风险、燃油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以及企业快速扩张带来管理难度的提升与资金、人员储备的不足等,若多种不确定性因素集中发生,或者出现其他预期外将会对企业产生重大冲击的风险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带来经营业绩大幅下滑。

  2、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50.11%、51.92%、51.59%,毛利率整体保持稳定。如果公司受到行业监管政策、市场供需关系、燃油价格变动等因素的影响,主营业务毛利率可能发生较大波动,从而影响公司的业绩表现。

  3、二手船舶折旧年限的风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船舶队伍中,二手船舶占有一定的比例。公司根据二手船舶的设计使用寿命、已使用年限、船舶保养等因素,结合行业经验,按预计可使用年限与20年孰低确定二手船舶的折旧年限。公司二手船舶的折旧年限依赖于公司对船舶状况的判断,若二手船舶未能达到预计可使用年限,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固定资产减值的风险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船舶,报告期各期期末,船舶占公司固定资产的比例较高。若未来公司经营业绩未能保持良好发展态势,船舶制造技术更新迭代等,可能会出现固定资产减值的风险。

  5、应收账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3,547.29万元、4,181.96万元、3,200.2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6.36%、15.24%、9.87%。随着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与扩张,若下游客户出现经营不善、破产清算、资金链紧张等情形,导致应收账款回款不及时,可能带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的风险。

  6、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分配利润为负的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2018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调整,确认股份支付3,802.48万元。受该调整的影响,公司整体变更基准日(2019年11月30日)的未分配利润变为负数。

  截至2020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680.59万元,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情形已经消除。整体变更时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但仍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风险

  1、业务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收入规模和资产规模将会持续扩张,相应将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内部控制等方面对管理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内控体系和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快速扩张,公司可能发生规模扩张导致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风险。

  2、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陈兴明,持有公司37.68%的股份,担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陈兴明、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合计持有公司46.08%的股份,其中,陈其龙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陈其凤与陈其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由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在股权控制和经营管理决策等方面对公司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若其利用控制地位对公司战略管理、经营决策、财务管控、人事任免、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施加不当影响,将可能会影响到公司业务经营及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于购置或新建船舶、数字航运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赖于政策、市场环境、管理、资金、客户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的配合。若公司实施过程中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客户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面临投资项目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尚未取得国内沿海省际运力批复,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取得了3艘船舶中1艘船舶的省内沿海危险品运力批复并已投入运营。本项目计划通过购买市场上现有船舶或建造新船的方式开展,若未来公司未获得新增沿海省际运力或市场上未出现合适的拟出售船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将不及预期。除此项目外,其余募资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取得或无需取得新增运力批复。

  2、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风险

  1、天气风险

  在液货危险品船舶运输的过程中,恶劣的海洋天气不仅会延误正常的运输进程,还会影响到船舶安全驾驶,可能造成船舶碰撞、危险品泄露或爆炸等事故,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与经营业绩。

  2、不可抗力风险

  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可能会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或导致盈利能力下降。如果出现极端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社会动乱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资产、人员、资金以及供应商或客户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3、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的价格不仅受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潜力等内在因素的影响,还会受到宏观经济形势、投资者情绪、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区域性或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国内外经济社会动荡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二、其他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或预计交易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合同,或者交易金额虽未超过500万元,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1、销售合同

  (1)年度框架协议

  程租业务模式下,公司与客户通常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合同一般对货物交接、运输价格、结算方式、保险责任、违约责任、协议有效期等事项作出约定。具体货物运输要求以客户下达的物流委托单或签订的航次合同为准,合同运量以实际履约量为准,框架性协议未对合同金额进行约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重大年度框架协议的签约主体均为兴通股份,合同明细如下:

  

  (2)期租合同

  期租业务模式下,公司与客户签订船舶期租合同,合同一般对船舶规范、承运货品及货量、租期、租金及支付、交船与还船、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重大期租合同的签约主体均为兴通股份,合同明细如下:

  

  2、采购合同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之间的合同,通常以框架性协议的形式来签署,合同一般对采购产品的品牌、品名、规格、单位、数量、价格、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等做出约定。具体要求以订货单、询价确认单等为准,框架性协议未对合同金额进行约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重大年度框架协议的签约主体均为兴通股份,合同明细如下:

  

  3、授信合同、抵押合同及借款合同

  (1)授信合同

  

  (2)抵押合同

  

  (3)借款合同

  

  4、其他重要合同

  

  (二)对外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公司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最近三年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被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况。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未涉及刑事诉讼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称: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兴明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295号兴通海运大厦8-9楼

  联系电话:0595-87777879

  传真:0595-87088898

  联系人:欧阳广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930

  保荐代表人:马锐、张新

  项目协办人:曾文煜

  项目经办人:史松祥、吴小琛、桂凯鸿、卢芳菲、刘博瑶、林琳、李龙飞、吕姝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顾功耘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经办律师:张东晓、谢美山

  (四)发行人会计师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肖厚发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瑞生、郑伟平、牛又真

  (五)评估机构

  名称: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健青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523号701单元、702单元、703单元

  电话:0592-5804760

  传真:0592-5804760

  经办资产评估师:赵德勇、李艺凤

  (六)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肖厚发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瑞生、郑伟平

  (七)申请上市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八)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高南路188号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九)收款银行

  户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账号:7116810187000000121

  二、本次发行有关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在工作日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

  二、招股意向书全文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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