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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宝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2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2年2月15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5日

  华宝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2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此处基金主代码指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5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及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3申购和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4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申购申请、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可用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受理的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或以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赎回对价和基金份额的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如果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生清算交收参与方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基金申购业务采用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简称 RTGS)模式;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申购、赎回业务后续若涉及到组合证券,则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1)申购的清算交收

  投资者T日申购后,如交易记录已勾单且申购资金足额的,登记机构在 T 日日间实时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交收;T日日间未进行勾单确认或日间资金不足的,登记机构在T日日终根据资金是否足额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T+1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2)赎回的清算交收

  投资人T日提交的赎回申请受理后,由登记机构在T日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清算和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T+1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内通过登记机构的代收代付平台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现金赎回替代金额的清算交收由基金管理人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协商处理。正常情况下,现金赎回替代金额的清算交收于T+7日(指开放日)内办理,但如果出现基金投资市场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基金赎回数额较大或组合证券内的部分证券因暂停交易、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或港股通每日额度、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的限制等情况,则该款项的清算交收可延迟办理。

  对于因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交收资金不足,导致投资人现金申购失败的情形,按照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处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可因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系统等情况,对清算交收与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资金清算交收和份额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以及处理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2年2月18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1月7日发布在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华宝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有关情况。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5日

  华宝基金关于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 本公司自2022年02月15日起增加南京证券为以下适用基金的一级交易商。

  一、适用基金如下:

  二、投资者可到南京证券办理上述ETF的开户、申赎及其他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386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2)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050、400-700-5588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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