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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立志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2月14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150.00万份。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3.87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上述5人的股票期权共计73.87万份。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兴业银行西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惠州电子拟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百嘉达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青海诺德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中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4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2年2月14日

  ●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50.00万份

  ●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价格:10.62元/份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2年2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0万份股票期权。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17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

  4、2021年2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 董事会就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2年2月14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 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2月14日

  2、预留授予数量:150.00万份

  3、授予人数:9人

  4、预留部分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10.62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权期内以每份10.62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2)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75%:

  ①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3.88元;

  ②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4.15元。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预留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及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表中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鉴于铜箔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铜箔业务全部以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电子”)为考核口径,本激励计划对各考核年度青海电子(即公司铜箔业务板块)净利润进行考核。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在各业绩考核期的铜箔业务板块净利润,即主营业务子公司青海电子净利润,以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在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或C,则激励对象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激励对象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 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于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2月14日,根据预留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合计为554.25万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拟被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规定的资格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司本次拟被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拟被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2月14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0万份股票期权。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2年2月14日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发生《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同时,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2月14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0万份股票期权。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预留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授予的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5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17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

  4、2021年2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合计285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比例为40%、30%、30%,鉴于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73.87万份,首次授予部分剩余2776.13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3.87万份。注销处理上述股票期权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133人变更为128人,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76.13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本次注销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上述5人的股票期权共计73.87万份,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5人已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3.87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上述5人的股票期权共计73.87万份。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上述5人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6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青海电子”)、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惠州电子”)、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深圳百嘉达”)、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青海诺德”)

  ●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35,000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人民币 32.84亿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有无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公司担保情况概述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德股份”)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兴业银行西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西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额度授信(敞口15,000万元),期限1年,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同时以公司持有的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亿股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惠州电子拟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4,000万元(敞口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18个月,并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百嘉达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7,000万元(敞口7,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青海诺德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中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中支行申请10,000万元(敞口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1、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 年,注册资本人民币 2,657,541,914元,是公司的铜箔生产基地之一。经营范围:从事开发、研制、生产、销售电解铜箔专用设备、各种电解铜箔产品,LED节能照明产品、履铜板、线路板、电子材料、数位及模拟电子终端产品;铜的加工、进出口贸易(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青海电子总资产649,850.30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78,768.61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 243,505.75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139.48 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57.10%。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青海电子总资产769,156.4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48,424.54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361,688.9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0,013.42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54.70%。

  2、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人民币4亿元,是公司的铜箔生产基地之一。经营范围:专业生产销售不同规格的各种电解铜箔产品,成套铜箔工业生产的专用设备和成套技术的研制(不含电镀/铸造工序)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惠州电子总资产87,527.2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41,866.98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42,886.8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173.96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52.17%。

  截至2021年9月30日,惠州电子总资产97,685.1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47,337.99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56,141.5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087.07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51.54%。

  3、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是公司统购统销的重要贸易平台。经营范围: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新能源产业投资、新能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金属材料(含稀贵金属)的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百嘉达总资产192,350.5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50,853.95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232,471.0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479.55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73.56%。

  截至2021年9月30日,深圳百嘉达总资产237,768.1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55,138.08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347,654.6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3,846.91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76.81%。

  4、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青海诺德”)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成立于 2015 年,注册资本 172,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解铜箔专用设备、电解铜箔产品、LED 节能照明产品、覆铜板、线路板、电子材料;金属材料的加工和销售;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

  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青海诺德总资产198,722.7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22,677.93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57,582.5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3,136.54万元人民币(经审计), 资产负债率38.27%。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青海诺德总资产 258,747.4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72,117.14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73,742.2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 11,063.79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资产负债率 33.48%。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不存在较大风险。

  

  五、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3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32.84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6.25%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的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6.48%。公司无逾期未归还的贷款。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8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周南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的情形,符合授予条件;

  (2)监事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相符。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关于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符合授予条件。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不属于不得授予的特殊时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2月14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0万份股票期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3.87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上述5人的股票期权共计73.87万份,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9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7日  14 点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7日

  至2022年3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适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2、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2022年3月3日-2022年3月6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的9时至15时。

  3、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31-85161088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0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2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陈立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其他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锂电铜箔及铜基材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孔维维、刘颖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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