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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4.80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1: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302.50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236.8576万股的3.27%。其中,首次授予282.50万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06%,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3.39%;预留20.00万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6.61%。

  1注:授予数量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授予价格(调整后):29.65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9.6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预留授予17人。

  (5)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2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程度(X)核算归属比例。

  因本次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完成,考核目标则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首次授予部分与预留部分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2月8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3)2020年2月8日至2020年2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0)。

  (4)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5)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2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6)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12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7)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尚未归属,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已分两批次对130名激励对象归属497,000股。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全体董事无须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9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2月29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7名,其中6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获授的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11名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4.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8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0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0年12月29日。

  (二)归属数量:4.80万股。

  (三)归属人数:11人。

  (四)授予价格:29.6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6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1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鉴于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2月14日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286.5576万股的0.22%

  ● 股票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2月14日为预留授予日,以40.0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或“本次预留授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10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12)。

  5、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1年3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7、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40.21元/股调整为40.07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2月14日,并同意以40.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2年2月1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2月14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以40.07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2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2月14日

  2、授予数量:2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286.5576万股的0.22%。

  3、授予人数:23人。

  4、授予价格:40.07元/股(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40.21元/股调整为40.0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4月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7、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2月14日,以40.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信息交易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对本次授予的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公司2022年2月14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每股10.03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本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10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12)。

  5、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1年3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7、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1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2021年5月12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4元(含税),2021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40.21元/股-0.144元/股=40.07元/股。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发生派息事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由40.21元/股调整为40.07元/股。我们认为上述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40.07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0.21元/股。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发布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公司2020年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4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据此,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0.21元/股调整为40.07元/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2月8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3)2020年2月8日至2020年2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0)。

  (4)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5)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2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6)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12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7)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人员中有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7人调整为11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20.00万股调整为16.00万股,作废4.00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万股,符合本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1人。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人员中有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就本次作废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提供的离职证明文件及公司所作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该等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00万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2年2月14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治家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因发生派息事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由40.21元/股调整为40.07元/股。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CHENG XUEPING(成学平)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40.07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CHENG XUEPING(成学平)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原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7人调整为1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20.00万股调整为16.00万股,作废4.00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0万股。因此,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2月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发生派息事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由40.21元/股调整为40.07元/股。我们认为上述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2月14日,并同意以40.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人员中有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8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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