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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召集人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2月14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2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原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84,089,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232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0,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8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本次审议的议案1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代理人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2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1.01关于选举杨思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091,43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5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2关于选举王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091,43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5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1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0%;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283%;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6227%;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489%。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白帆律师、赵东伟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9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通过杨思光先生、王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杨思光先生、王斌先生简历请见附件)。同时,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次更换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事项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杨思光先生、王斌先生简历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15日

  杨思光先生简历

  杨思光先生,男,196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铝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安全总监,甘肃华阳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铝新疆铝电有限公司董事,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专职董事,并自2022年2月14日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杨思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杨思光先生在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任专职董事,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杨思光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王斌先生简历

  王斌先生,男,198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师。历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氧化铝厂副厂长、纪委书记。现任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专职董事,自2022年2月14日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王斌先生在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任专职董事,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王斌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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