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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2月14日通过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22年2月7日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哲凯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一致同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实施该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 2 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2年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2年2月7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连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潘连胜、袁欣、山田宪治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潘连胜、袁欣、山田宪治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潘连胜、袁欣、山田宪治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3月3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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