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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2-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2月14日(周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2022年2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32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数为71,624,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533%。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为50,467,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6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21,157,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8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数为6,157,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157,31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94%。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708,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76%;反对2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玉先生,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王玉(持有表决权股份34,207,048股)、王文慧(持有表决权股份4,860,000股)、天津若羽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9,600,000股)回避表决。王文慧女士与王玉先生为夫妻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若羽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由王玉、王文慧合计持股100%的有限合伙企业。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08,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9641%;反对24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3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 律师姓名:叶可安律师、李淑霞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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