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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董事会于2022年2月1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建刚先生《关于提议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施建刚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建刚先生

  2、提议时间:2022年2月11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2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4%。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施建刚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施建刚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六、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情况及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公司已就上述提议制定相关的股份回购方案,并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科技”或“公司”)股东北京瑞仕邦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仕邦”)持有公司股份10,860,9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9%。

  上述股份为瑞仕邦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1月28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企业资金需求,股东瑞仕邦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富淼科技股份不超过3,6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2%。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瑞仕邦作出如下承诺:

  (一) 关于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富淼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淼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要求富淼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持富淼科技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还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在富淼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富淼科技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富淼科技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在减持富淼科技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以下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5%。上述减持的其他事项,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当富淼科技或本公司/本企业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股份情形时,本公司/本企业将不会减持富淼科技股份。

  3、当本公司/本企业计划减持富淼科技股份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全部的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违反减持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违规减持股票的全部收益上缴富淼科技。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股东瑞仕邦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间,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详见下文“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2月1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提议,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2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6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4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27%。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77,077.7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7,709.48万元,货币资金23,403.03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5.64%、7.26%、42.73%。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10,00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及研发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同时,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未来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2.23%,流动负债合计37,547.92万元,非流动负债合计1,824.01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瑞仕邦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仕邦”)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瑞仕邦将按照相关规定通过集合竞价减持不超过122万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44万股,瑞仕邦在未来6个月将按减持计划实施减持。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建刚先生。2022年2月11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情况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2月14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2月9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熊益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25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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