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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9,876,495股,占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21.29%,限售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2月23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9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83万股,并于2021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187,288,01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880,09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4,407,91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39,876,495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7户,占公司总股本的21.29%,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2月2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或高管并兼任核心技术人员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管并兼任核心技术人员,江文涛、张翔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调整。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每年各自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洪玉梅(已到期离任,目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崔利(已离任)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调整。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作为公司监事,吴俊(已到期离任,目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许坤明、黄辉明(已到期离任,目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监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孙申雨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五)公司其他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北京泰达博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伍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恒丞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永诚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十月华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汇智同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汇智同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兵晟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信石油(厦门)有限公司、厦门厦创群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富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省华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章东升、福建华兴润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宇光、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单位/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罗普特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罗普特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9,876,495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2月2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上述占总股本比例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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