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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2-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5,885,123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2月23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31日出具《关于同意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8号),同意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泽璟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00股,并于2020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24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85,192,08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4,807,91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与相关股东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投资入股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孰长期限,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7名,对应股票数量为5,885,1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2月2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宁波首科燕园康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燕园东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燕园姚商产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本企业系分别通过受让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陆惠萍控制的宁波璟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公司部分股权方式及增资扩股方式投资入股公司,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自宁波璟晨受让取得的该部分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与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投资入股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孰长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通过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取得的该部分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厦门德丰嘉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嘉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系分别通过受让股权方式及增资扩股方式投资入股公司,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自昆山璟奥受让取得的该部分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与本公司/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投资入股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孰长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通过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取得的该部分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新余善金恒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与本企业投资入股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孰长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泽璟制药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5,885,123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2月2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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