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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1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于2022年1月27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遵循关于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7月27日至2022年1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2年2月1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自查期间,共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除此之外的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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