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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意见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9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22】0117号)(以下简称“意见函”),并要求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披露的《蓝天燃气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公司收到《意见函》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准备回复工作。截止目前,《意见函》的回复工作已基本完成,部分事项需进一步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意见函》,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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