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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6日下午14:45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志雄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267,732,2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75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2,902,0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81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54,830,2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3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35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35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1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共2项,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482,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9%;反对2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1%;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826%;反对24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6174%;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005,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2%;反对2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8%;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8.9584%;反对2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1.0416%;弃权0股。

  广州蕙富博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自然人股东张明园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4,472,109股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蔡海宁、何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编号:2022-010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孙公司为二审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17,962,645.50元

  4、该案件的审理结果将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孙公司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特设备”)于近日收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送达的(2021)粤06民终15691号《民事判决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土地发展中心(下称“大良土发中心”)

  顺特设备因与大良土发中心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606民初14773号民事判决书,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该案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日、2021年7月8日、2021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二、 判决情况

  佛山中院受理后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顺特设备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共有10起,涉及总金额约为1,3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已针对该案件计提了预计负债17,962,645.50元,该案件结果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2、本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会影响顺特设备拥有上述案件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不会对资产完整性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6民终15691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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