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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因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公司股东张少怀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张少怀女士出具的《因误操作违规卖出公司股份的说明及致歉函》,张少怀女士的股票账户因误操作于2022年2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4,006,153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违规减持前,公司股东张少怀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464,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

  二、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张少怀女士出具的《因误操作违规卖出公司股份的说明及致歉函》,根据函中所述,2022年2月14日,张少怀女士因误操作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4,006,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79%,成交均价为4.635元/股,交易金额为18,568,805.92元。本次减持后张少怀女士持有公股份16,458,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具体减持明细如下:

  

  张少怀女士本次减持行为未在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张少怀女士的上述减持行为未发生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构成短线交易。

  三、本次违规减持事项的致歉声明及后续情况

  1、本次违规减持股份系当事人操作失误,并非主观故意,张少怀女士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检讨,就本次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明确今后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对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严格管理好个人股票账户,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2、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四、备查文件

  张少怀女士出具的《因误操作违规卖出公司股份的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及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导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灏股份”)于2022年2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灏投资”)和实际控制人王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少怀女士(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19年9月27日至2022年2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2、2021年7月22日,因公司完成168,000股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060,156,922股变更为1,059,988,922股,信披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的变化而相应从35.6044%变化为35.6100%,被动增加比例为0.0056%。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以当日公司总股本为除数。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411,592,8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355,942,9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8%。

  二、其他相关说明

  1、(1)顺灏投资作为控股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顺灏投资承诺自公司股份限售解禁的上市流通日(2014 年3月18日)起之后6个月不减持公司股份。

  顺灏投资承诺在承诺期一年内(2016年1月6日至 2017年1月5日)不直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维护二级市场的稳定。

  顺灏投资持有的股份已经解除限售,并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目前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实际控制人王丹、张少怀的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5%,且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该部分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自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50%。

  截至目前,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张少怀女士在2022年2月14日的误操作减持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同时张少怀女士在2022年2月14日的误操作减持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比例累计变动超过5%,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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