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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34         证券简称:天岳先进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宗艳民直接与间接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5年7月12日。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钟文庆、袁怀东、张红岩、宋建、杨磊间接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5年7月12日。

  3、公司董事、首席技术官及核心技术人员高超间接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5年7月12日。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971,105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5,757.7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0,347.13万元。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相关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宗艳民承诺:

  1、如公司首发上市时尚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首发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自公司首发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但仍将遵守本承诺函中的其他承诺。

  2、自公司首发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但若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公司首发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可豁免遵守本条前述规定。

  3、自公司首发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受限于本承诺函关于锁定期的相关承诺,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且于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6、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但仍将遵守本承诺函中的其他承诺。

  7、在遵守上述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根据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8、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9、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10、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11、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的间接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钟文庆、袁怀东、张红岩、宋建、杨磊承诺:

  1、如公司首发上市时尚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首发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仍将继续遵守本承诺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但仍将遵守本承诺函中的其他承诺。

  2、自公司首发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3、自公司首发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且于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6、在遵守上述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根据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7、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9、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10、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公司间接股东、董事、首席技术官及核心技术人员高超承诺:

  1、如公司首发上市时尚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首发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仍将继续遵守本承诺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但仍将遵守本承诺函中的其他承诺。

  2、自公司首发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3、自公司首发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受限于本承诺函关于锁定期的相关承诺,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且于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6、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但仍将遵守本承诺函中的其他承诺。

  7、在遵守上述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根据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8、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9、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10、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11、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相关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2022年2月16日,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82.79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直接持股情况

  

  (二)间接持股情况

  

  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上述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宗艳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钟文庆、袁怀东、张红岩、宋建、杨磊、高超延长首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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