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4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下同)(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期满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7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4.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24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310.15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011)。
2020年6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给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承销费429.25万元(扣除增值税后)的折让,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净额变更为42,739.3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对公司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7月2日期间资本公积的变动明细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容诚专字[2020]361F0213号《审计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资金收益并保持资金流动性。
2、额度及期限
(1)募集资金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自有资金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方式包括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为现金管理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兴业证券对赛特新材本次审议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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