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2-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2020年6月13日、2021年6月2日、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永星”)及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姚国平、潘琦、潘勇与上海卓舶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相关情况,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及相关重大风险提示的公告》、《关于原实控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收到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2020-056、2021-068、2021-110、2021-115)。
二、 诉讼案件申请再审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7588号),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四川永星的再审申请已作出裁定:
驳回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对该诉讼案件已累计计提预计负债3.22亿,对2021年年度所有者权益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7588号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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